甲方:焦作市振林磁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管理,改善员工食堂的面貌,提高员工就餐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员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灶房、餐厅及一定的厨具设施。
(2)甲方无偿提供水、电(仅限电灯、冰柜及鼓风机,不许使用高电量电器。)
(3)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甲方协助乙方维护员工食堂就餐秩序。
(5)甲方有权对乙方因操作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食物中毒及其它事故进行应急处理,以免事态扩大。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警告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