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和交流制,每届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三届,推行城乡双向交流锻炼制度。评高级职称时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的优先推荐,优秀教师全部要跨校交换,骨干教师交流不低于30%.2013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先考试后报名,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
按照新出台的意见,到2013年底,章丘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达标验收,2014年底,长清区、高新区实现省级达标,2015年底,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到100%、9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按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各区县内同类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相当,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不断扩大。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此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达到省核定比例。该意见即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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