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男,汉族,1982年8月12日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1980年4月4日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2005年6月2日在平果县民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号。婚后于2002年10月16日生育一儿子,名:***,证件编号码:***。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女方应于2015年1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20000元给男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
(2)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儿子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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