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供销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东路5号。 法定代表人:黄依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更生,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陈伟,福建省建材工业总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38号。 负责人:刘志杰,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绪光,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习晓兰,中国建设银行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农房公司。住所地:福 建省福州市三角井桥亭4号。 法定代表人:戴启武,该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