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工资每月1500欧元。老板最近因经济原因把我解雇,会计说会按照法律规定给我补偿,并向我支付了3000欧元补偿金。我觉得很不合理,又说不出道理,不知道应该怎样计算,我应该获得多少补偿?请问,他给的3000欧元补偿金合理吗?
新桥律师答:除非犯有重大过失,获得解雇补偿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享受此项权利者不仅包括签订长期工作合同者,也包括拥有一年以上连续工龄者(2008年6月25日的第2008-596号法律)。计算的两个依据是该工种的标准工资和员工的工龄。
解雇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按最后标准年工资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工龄补偿金
*还可按最后三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一计算补偿金。在因病假、技术失业等原因而使最后三个月的工资发生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应按最高月份的工资计算补偿金。
在以上计算方式有出入的情况下,应按最有利于员工的方式支付补偿金。但福利待遇、差旅费、就餐费等不在计算之列。
根据2008-715号法律,拥有十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其每年工龄的补偿金不能低于月工资的五分之一。因个人原因而 被解雇者,其补偿不能低于月工资的十分之一。此外,自第十一年起,每年工龄除了补偿月工资的十分之一外,还要增加月工资的十五分之一。如因经济原因解雇, 此数额应加倍。法定补偿金免交社保分摊金和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
*假定基本工资(毛额)为1500欧元,工龄5年,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1500欧元/5=300欧元
300欧元x5年=1500欧元
*按照您的情况,工龄为12年,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1500欧元/5=300欧元
300欧元x12年=3600欧元
(1500欧元x2年)/15=200欧元
200欧元x2年=400欧元
依此计算,您的补偿金应为:3600欧元+400欧元=4000欧元,而非会计所说的3000欧元。为此,您可向公司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需要注意,当集体协议(conventioncollective)的条件更为优惠时,应按集体协议的条件办理。
未能提前通知员工解雇决定的雇主需要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最低不得少于一个月的工资。
此外,当年休假的员工还可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10%的补偿金,或按照员工继续留任计算的假期工资。在两种计算方式发生出入时,应以对员工最为有利的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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