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核表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张江高科技园区达尔文 路 188 号 | |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
备注: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上海地区:488人,外省(市):500人,合计人数:988人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 2)报考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1.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女生身高 | |
九、录取规则 |
1、专业考试:当地省市有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统考;当地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中未涵盖的专业科目,须到学院参加专业考试; 2、文化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后,考生可凭通知单填报考试志愿,并参加6月份举行的文化考试; 3、录取规则:学院各专业,考生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大专投档线上的,按如下规则录取: 1)影视表演、音乐表演、及舞蹈表演各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艺术类大专投档线上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主持与播音、编导、文化事业管理、美术设计类等各专业,按考生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6000元-19000元 |
住宿费标准 |
1750元/年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大专学历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0273988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50271101-1611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filmart.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协助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限额为6000元整。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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