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和教育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行业因素、就业因素、生源质量等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各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实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专业按每学年4600元预收,艺术类专业按每学年6800元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210016
招生咨询电话: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
传真:025-8489245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址:http://www.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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