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自费生奖学金”)。几年来共有2400余名优秀自费留学人员获奖,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反响强烈。
2011年度自费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年龄在40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已经取得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
二、实施办法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办法
1.申请人需根据《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附件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专业名称及类码表》(附件4)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邮寄至我处。
地址:東京都江東区平野2-2-9
邮编:135-0023
咨询电话:03-3643-0359
2.我处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 年10月25 日(以2011年10月25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也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址:www.csc.edu.cn(或在搜索引擎输入“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进入网页)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