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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学校是博士授权单位,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现有博士生导师88名,硕士生导师512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88人;有“双聘院士”4人,“湖北省****”特聘专家8人,“楚天学者”51人;现有45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中心。
根据我校初试情况,拟在部分专业接收少量调剂考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原则
按照国家2016年调剂政策。
二、新生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10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二本及以上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985”、“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国家奖学金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5、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