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笔记:关税税率的运用”,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关税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有特例。
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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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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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转让或改变成不免税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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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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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转为内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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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为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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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为海关查获之日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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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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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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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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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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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卸、误卸货物事后需补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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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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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按确定补税当天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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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归类改变、完税价格审定、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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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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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税进口以后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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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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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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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之日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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