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工作方式不断更新,申请书的写法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如何才能写出高质量的申请书呢?编辑为您精心整理了最新关于“工伤劳仲裁申请书”的参考范文,欢迎阅读!
工伤劳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建材有限公司,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________年______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工伤劳仲裁申请书(篇2)
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32813.86元及25%经济补偿金58203.47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2605.67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2600元;
4、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45602.5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400.63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外地就医的交通费1388.9元、停工留薪期的工伤护理费13680.76; 6、工伤鉴定费用390元; 7、康复性治疗费用6550.2元;
8、2014年防暑降温费 512元及2014-冬季采暖补贴520元。
事实和理由:
2014年2月2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7月2日,申请人发生工伤并经认定,停工留薪期确定为四个月,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伤残九级。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的工伤护理费、工伤鉴定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及2014年防暑降温费及
附:1、副本 份; 2、物证件; 3、书证件;
注:1、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下载打印必须使用A4纸,文末的落款应为申诉
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的纸(A4纸)续加中页。 4、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数提交。
工伤劳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住电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
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
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80);
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
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
7、鉴定费:300元;
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
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20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右足背挫裂伤;
1、
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
3、左足背异物残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30440号)20xx年月第。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号)。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
二0一x年月
工伤劳仲裁申请书(篇4)
申请人:李xx、男、汉族、xxx年3月1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系工亡职工xx之父,联系电话:xxxxxxxxxx7
被申请人: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大道xx号科技工业园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之子xx身亡前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1日,被申请人维修国道2xx线茂县石达关段桥梁灾后水毁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高xx,招用申请人之子xx到该工程项目部工地上上班,从事勤杂工。申请人之子xx提供了劳动且是被申请人业务的组成部分,受被申请人工程项目部的劳动管理,同时被申请人已按月支付了工资劳动报酬(见证据:被申请人工程项目部负责高xx、张xx、工友黄xx、谌xx,证人:罗xx)。申请人之子xx身前一直未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给申请人之子xx缴纳社会保险。20xx年2月10日9时30分,申请人之子xx与工友徐xx受被申请人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高xx指派,乘其项目部的通勤川xxxx牌小型客车去茂县县城(凤仪镇)购买工程施工作业工具电钻、烤火炉并给通勤车加油等工作。在履职途中,xx同工友徐xx二人与通勤小客车坠入岷江河中,两人同时溺水死亡。特申请人依法请求确认身前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xxx5】12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之子xx身前与被申请人之间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据此,申请人提出上述仲裁申请请求、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
此致
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李xx
20xx年x月x日
附:1、仲裁申请书份;
2、证据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