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学校与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为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841064 0774-5820972 0774-5831555(传真)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电子邮箱:wz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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